各市统计局、统计学会,各有关高等院校办公室:
按照《辽宁省统计科研优秀成果奖评审评审办法(试行)》的规定,为表彰2014~2015年在统计科学研究工作中取得突出成就的集体和个人,推动全省统计改革与统计现代化建设事业的进一步发展,辽宁省统计局定于2016年上半年开展“第十届全省统计科研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设奖情况
全省各级统计及其他政府部门、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在2014~2015年完成的统计基础理论研究、统计应用研究、统计教育和统计信息技术研究等方面的科研成果,包括研究课题、学术论文、统计专著、统计教材、统计教学课件和软件等均可参加评选。其中:课题和软件须经过鉴定,论文须正式发表,专著和教材须正式出版,教学课件应拥有版权,统计分析报告须正式印发。
本届评选设课题类奖和论文类奖两个奖项。
二、评选标准
一等奖:选题具有开拓性;在理论或方法上有一定程度的创新;具有较高的学术或实际应用价值;在省内同类研究中处于领先水平。
二等奖:选题具有重要意义;在理论或方法上有新的见解;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或实际应用价值;在学术理论界或实际部门得到较高评价。
三等奖:在理论或方法上有一定见解;在学术理论界或实际部门受到好评。
三、成果完成时间和申报截至日期
成果仅限于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内完成的成果。申报成果截至日期为2016年4月15日(以当地邮戳为准,过期不予受理)。
四、报送渠道及有关要求
(一)各市统计局、统计学会、省直专业统计学会负责本地区、本行业的优秀成果推荐工作,院校、省统计局各处级单位、调查队,可直接将申报材料报送辽宁省统计科研优秀成果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二)提交的参评成果纸介质资料一式4份,并填写《辽宁省统计科研优秀成果评选申报表》一份(须加公章)(见附件)。成果和《辽宁省统计科研优秀成果评选申报表》电子稿上传至lnstjxh@163.com,申报者确保不同报送方式所报资料一致。纸介质资料寄至:辽宁省统计局科研所,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10号,邮编:110032,信封请注明:优秀成果评选。
(三)凡已获得其他同级科研成果奖励的研究项目,不得申报。课题类成果参加研究者申报人数一般不超过5人,重大项目的人数可放宽到7人;论文类成果一般不超过2人,调研报告类的可放宽到3人。超过申报人数的,获奖证书只发给排位靠前的额定人员。1位作者作为负责人只限申报1项成果,但可作为参研人员申报其他成果。
(四)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研究成果获奖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评奖资格,已经获奖的奖项将收回,并责成有关单位给予批评或处分。
五、辽宁省统计科研优秀成果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辽宁省统计科学研究所。
联系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10号
邮政编码:110032
电话(传真):024-86892578
电子邮箱:lnstjxh@163.com
联系人:赵武辉
附件:辽宁省第十届统计科研优秀成果奖评选申报表
辽宁省统计局办公室
2016年3月1日
附件:
辽宁省第十届统计科研优秀成果奖评选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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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初审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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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统计优秀科研成果奖评选委员会评审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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